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2、3号)显现,2017年6月26日至8月29日期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603303.SH)拟发动公司高送转,审议并经过了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和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得邦照明董事长倪某、董事会秘书沈某献、财务总监朱某星、当事人时任得邦照明证券业务代表厉璟等人一起参加了本次方案的拟定、证明。2017年8月29日,得邦照明发布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得邦照明上述的高送转事项归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许增资的方案”,该信息在未揭露前归于内情信息,内情信息灵敏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8月28日。厉璟是内情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8月10日知悉该内情信息。王俊伟与内情知情人厉璟关系密切,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存在通讯联络。2017年8月18日,厉璟授意其老公沈某全经沈某华账户中转向王俊伟转账11万元,王俊伟立即用该资金操作自己“王俊伟”账户买入“得邦照明”股票3700股,买入金额10.82万元,8月30日悉数卖出,实践获利1.82万余元。8月31日,王俊伟银证转出并向厉璟指定的应某玉账户转账12.82万元(终究转入沈某全账户);此外,2017年8月18日,王俊伟紧迫筹措15万元资金,操作妻子名下“卢飞飞”账户买入得邦照明股票5100股,买入金额14.89万元。8月22日王俊伟再次筹措资金,8月24日操作“卢飞飞”账户买入得邦照明股票1700股,买入金额5.04万元。8月30日,王俊伟操作“卢飞飞”账户悉数卖出得邦照明股票6800股,获利3.84万元。厉璟、王俊伟的上述行为违背《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情生意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浙江证监局决议:没收厉璟违法所得1.82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王俊伟违法所得3.84万元,并处以8.84万元罚款。经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得邦照明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注册本钱4.88亿元,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生意所挂牌,倪强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到2019年9月30日,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榜首大股东,持股2.35亿股,持股份额48.19%。《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制止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使用内情信息从事证券生意活动。《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则:证券生意活动中,触及公司的运营、财务或许对该公司证券的商场价格有严重影响的没有揭露的信息,为内情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情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严重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许增资的方案;(三)公司股权结构的严重改变;(四)公司债务担保的严重改变;(五)公司经营用首要财物的典当、出售或许作废一次超越该财物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行为或许依法承当严重损害补偿职责;(七)上市公司收买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对证券生意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不得生意该公司的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建议别人生意该证券。 持有或许经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别人一起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收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内情生意行为给投资者构成丢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或许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触及证券的发行、生意或许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严重影响的信息揭露前,生意该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建议别人生意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情生意的,还应当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情生意的,从重处分。以下为原文:行政处分决议书[2019] 2号当事人:厉璟,女,1979年9月28日出世,时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证券业务代表,住址:浙江省东阳市。王俊伟,男,1986年6月28日出世,住址:浙江省东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王俊伟”证券账户涉嫌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厉璟、王俊伟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厉璟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未要求听证,王俊伟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经查明,厉璟、王俊伟存在以下违法现实:一、内情信息构成及揭露进程2017年6月26日,得邦照明董事长倪某招集董事会秘书沈某献、财务总监朱某星评论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分红、添加注册本钱事宜,决议发动高送转。8月10日,沈某献指示厉璟履行举行董事会事宜。8月17日,厉璟告知得邦照明整体董事于8月28日上午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7年上半年年报、中期利润分配和本钱公积转增股本、募投项目等方案。8月28日,得邦照明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关于提请举行公司2017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方案》等方案。8月29日,得邦照明发布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得邦照明于2017年6月26日发动并于8月29日公告的高送转事项归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许增资的方案”,该信息在未揭露前归于内情信息,内情信息灵敏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8月28日。厉璟是内情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8月10日知悉该内情信息。二、“王俊伟”账户内情生意“得邦照明”股票状况王俊伟与内情知情人厉璟关系密切,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存在通讯联络。2017年8月18日,厉璟授意其老公沈某全经沈某华账户中转向王俊伟转账11万元,王俊伟立即用该资金操作自己“王俊伟”账户买入“得邦照明”股票3700股,买入金额108,222.62元,8月30日悉数卖出,实践获利1.82万余元。8月31日,王俊伟银证转出并向厉璟指定的应某玉账户转账12.82万元(终究转入沈某全账户)。上述现实,有得邦照明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通话记载、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生意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根据证明,足以确定。厉璟、王俊伟的上述行为违背《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情生意行为。厉璟在其申辩资料中提出:1.2017年8月11日11:52的通话是王俊伟主叫厉璟;2.2017年8月18日通话是孩子借用其母亲电话打给王俊伟,其自己在公司加班,该通话与本案确定无关;3.2017年8月18日其转账给王俊伟的资金是其老公公司应支交给王俊伟的律师费,8月28日其告知王俊伟已打并请收下,王俊伟不愿收取并一起退回打理官司时的部分剩余费用。4.参照证监会同类处分事例,本案对其处分过重。厉璟弥补提交了其自己2016年10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消费记载、发票等根据。经复核,我局以为:1.关于2017年8月11日通话是王俊伟主叫厉璟的问题,厉璟的陈说现实,予以采用,但不影响本案的确定。2.关于2017年8月18日王俊伟手机与厉璟母亲王某手机通话的问题,厉璟的陈说与王俊伟询问笔录内容不符,且厉璟未提交相关根据,不予采用。3.关于2017年8月18日厉璟转账给王俊伟的资金是否为律师费的问题,厉璟弥补提交的其自己消费记载相关根据与本案不具有相关性,缺乏以证明其关于超出金额为王俊伟退回剩余费用的建议。当事人对王俊伟超量退回厉璟资金且超出金额相当于“王俊伟”账户生意得邦照明股票的盈余金额不能作出合理解说。对厉璟的陈说定见不予采用。4.关于对厉璟处分是否过重的问题,我局归纳考量厉璟的身份、内情生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损害程度等要素,对厉璟的陈说定见不予采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没收厉璟违法所得1.82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俊伟处以5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经营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浙江证监局2019年11月25日行政处分决议书[2019] 3号当事人:王俊伟,男,1986年6月28日出世,住址:浙江省东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卢飞飞”证券账户涉嫌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王俊伟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经查明,王俊伟存在以下违法现实:一、内情信息构成及揭露进程2017年6月26日,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董事长倪某招集董事会秘书沈某献、财务总监朱某星评论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分红、添加注册本钱事宜,决议发动高送转。8月10日,沈某献指示厉璟履行举行董事会事宜。8月17日,厉璟告知得邦照明整体董事于8月28日上午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7年上半年年报、中期利润分配和本钱公积转增股本、募投项目等方案。8月28日,得邦照明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关于提请举行公司2017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方案》等方案。8月29日,得邦照明发布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得邦照明于2017年6月26日正式发动并于8月29日公告的高送转事项归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许增资的方案”,该信息在未揭露前归于内情信息,内情信息灵敏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8月28日。厉璟是内情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8月10日知悉该内情信息。二、“卢飞飞”账户内情生意“得邦照明”王俊伟与内情知情人厉璟关系密切,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存在通讯联络。2017年8月18日,王俊伟紧迫筹措15万元资金,操作妻子名下“卢飞飞”账户买入得邦照明股票5100股,买入金额148,916.64元。8月22日王俊伟再次筹措资金,8月24日操作“卢飞飞”账户买入得邦照明股票1700股,买入金额50,404.13元。8月30日,王俊伟操作“卢飞飞”账户悉数卖出得邦照明股票6800股,获利38,365.07元。“卢飞飞”账户自2016年7月11日卖出股票后,首要进行一级商场新股申购,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前未生意过得邦照明股票,上述生意行为显着反常。王俊伟上述生意行为与本案内情信息高度符合且无合理信息来历和合理解说。王俊伟上述行为违背《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情生意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没收王俊伟违法所得38,365.07元,并处以38,365.07元罚款。2019年11月28日 (职责编辑:赵金博)
“倾延资_创业企业信赖的财经新闻门户”的新闻页面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自媒体人、第三方机构发布或转载。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
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客服邮箱,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
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